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九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总工会、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协会(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先进制造技术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30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决定共同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九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大赛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成立大赛全国组委会(名单见附件),全面负责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全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大赛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教育培训部,负责技术筹备和全国决赛组织实施工作。
全国决赛由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无锡市人民 *** 承办,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 *** 学院等单位协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牵头,会同教育、科技、工会、机械行业等部门(单位)成立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赛区竞赛事宜,接受全国组委会的指导。
大赛设加工中心操作调整工(五轴联动加工技术)、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数控系统与工业软件应用技术)、数控程序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四个赛项。各赛项均设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其中加工中心操作调整工(五轴联动加工技术)为单人赛项,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数控系统与工业软件应用技术)、数控程序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为双人赛项。
凡在相关岗位从事五轴联动加工、数控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数控系统与工业软件应用、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的企业职工、装备制造类相关专业的各类院校教师及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赛项和组别的竞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在2019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2019年“三区三州”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扶贫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大赛职工组和教师组分别按照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数控程序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 (职业技能等级二级)的要求、学生组按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要求,适当增加数控机床在五轴加工、智能化升级改造、数控系统与工业软件应用、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企业生产实际等内容。大赛将理论考核融入技能操作考核过程中,不单独设理论考核。具体竞赛规则及要求由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一)省级选拔赛阶段。2020年11月底前,由各赛区组织实施省级选拔,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二)全国决赛阶段。2021年1月中上旬将在无锡市举办全国决赛,各赛区组成代表队报名参加。大赛四个赛项共计12个组别,各代表队各赛项各组别限报1支参赛队,参赛选手不得跨单位组队。全国决赛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其中,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第6—20名,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全国组委会向获得一等奖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向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
(二)加工中心操作调整工(五轴联动加工技术)赛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机床智能化升级改造)、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数控系统与工业软件应用技术)、数控程序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赛项获得全国决赛前3名的职工组和教师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四)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选手,可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总工会在次年度五一集中表彰时,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对获得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冠军选手单位”奖牌和荣誉证书。
2.对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支参赛队指定1名教练),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荣誉证书。
4.对省级选拔赛组织工作和决赛成绩表现突出的赛区,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5.对在全国决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限15人以内),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荣誉证书。
6.对在全国决赛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限15人以内),由全国组委会颁发 “优秀裁判员”荣誉证书。
(一)各省级赛区组委会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研究确定省级选拔赛时间、形式和规模。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紧密结合当地企业生产和院校教学实际,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赛。可借助竞赛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信息化和 *** 化等手段,做好选手报名、信息审核和成绩评判等工作,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管理,确保省级选拔赛科学规范、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二)各赛区要依靠机械行业组织(各省、市机械行业联合会、协会)做好选拔组织、技术指导、赛前训练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三)各赛区应依据省级选拔赛成绩确定参赛选手,组成参赛代表队参加全国决赛。要结合大赛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技术文件和培训资源做好参赛代表队赛前训练工作,鼓励各省(区、市)赛前将选手集中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由各地按标准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四)大赛全国组委会将统筹做好媒体宣传工作,各赛区及时向大赛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提供省级选拔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五)在全国决赛期间,所有代表队人员须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各赛区要严格管理本代表队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比赛各项规定,确保大赛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六)各赛区组委会须于2020年11月16日前指定1名大赛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发送至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指定电子邮箱,以便于沟通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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