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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理论研讨会大会发言材料

情感透析 2025年07月13日 17:44 1 aaron

  10、坚持强化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55)

  12、发挥检察职能务实清廉为民——云南省检察院机关“四群”工作实践主要做法…………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直属机关党委(67)

  近几年来,市检察院机关不断总结探索具有检察特色的创建规律,逐步形成了目标引领、创新驱动、制度保障相统一的创建模式,提升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发挥了思想、组织、作风和人才的保障作用。

  我们坚持把组织要求、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作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目标,通过目标引领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突出组织要求的政治性。坚持把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放在创建工作的首位,通过组织政治培训、开展经常性主题党日活动,把理论武装贯穿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开展“党史教育”、“宗旨教育”、“国情教育”,通过党员评议党员、瞻仰革命遗址、举办入党宣誓仪式等不断加强党员干警的党性锻炼。坚持不间断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警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二是把握岗位需求的专业性。建立健全按需施教、因人施教、分层分类施教的培训模式。围绕上岗需要,举办新招录人员初任培训,组织新进干部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开展紧贴法律业务工作实际的“套餐式”全员培训。围绕检察工作专业化要求,积极开展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上海检察业务专家的评选、复审工作。围绕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开展专题培训。如修改后的刑诉法通过不久,我们采取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新刑诉法的专题学习培训,提高了对新刑诉法立法精神、法条规定和法律适用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三是着眼个人发展的前瞻性。坚持做到单位发展与个人职业发展的有机统一,积极支持和鼓励检察干警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在职硕士、博士学位,截止去年底,全市检察干部硕士以上学历1178人,博士学历19人,博士在读27人,硕士以上比例达29.7%。积极实施专业人才“500工程”,采取分类培养、定向打造的方法,加快培养500名金融、知识产权、网络犯罪、心理学、英语、侦查、航运、会计等紧缺型人才,努力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提供检察人才保证。

  一是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注重培育建立多类别、多层面的学习团队。在检察业务学习中,先后建立了检委会学习制度,成立了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七个犯罪研究小组,建立了青年公诉论坛、青年对抗辩论、青年学法小组等学习团队;在检察文化建设中,成立了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影视和体育等6个专业委员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成立了青年干部读书求知会、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等学习团队。学习型团队的建设使创建工作更加新颖活泼、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符合需求。

  二是打造检察特色的学习品牌。坚持以品牌效应为带动,努力打造充分体现检察特色的学习品牌。打造岗位成才品牌——坚持不懈地开展“三优一能”(“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员”以及“办案能手”)评比活动,迄今已评出416名业务尖子,5名“全国十佳公诉人”、3名“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12名“全国优秀公诉人”、6名“全国优秀侦查员”。打造青年干部教育品牌——坚持10年开展“忘年交”活动,发挥老薪火相传的桥梁作用,引导青年干部成为理想信念的守护者、优良传统的实践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各支部也形成了“每月一谈”等有影响力的品牌,营造了“一支部一特色、一支部一品牌”的学习氛围。

  三是搭建岗位成才的学习平台。以本职岗位为平台,以提高干警实务能力为主要内容,坚持不懈地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采取听庭评议、案件讲评、一案一总结、检察论坛、以师带教、案例指导、竞赛比武、实训练兵、网络练兵、对接练兵等多种形式的竞赛比武活动,有效提高了干警的出庭公诉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侦查突破能力、证据分析运用能力和服务大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能力。

  我们坚持强化制度建设,形成了一套保证和推动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推动学习的有效机制,增强了创建工作的长效性。

  一是构建投入制度以助学。按照国家检察官学院建设标准扩建、改建教学楼,扩充了模拟法庭、图书馆、电脑房等教学设备,设立了政治、刑事、民事、侦查、检察基础理论、综合等教研组,满足了大规模、多层次培训检察干部的需要。我们建立了图书室、阅览室、荣誉室、廉政文化长廊等学习场所,为干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场所。加大对信息网络建设和知识传播条件上投入,开发建设了上海检察系统网络培训学校,使各种学习载体功能日趋完善,发挥了最大功效。

  二是构建约束制度以督学。制定机关内设机构的考核办法、支部“达标创先”检查验收办法、文明处室评比办法,把创建工作定量指标纳入其中,通过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层层分解,推动机关内设机构和党支部肩负起创建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全面记载检察人员职业培训、理论研究、执法业绩、考评结果等情况,强化学习过程与学习结果的检查考核,突出了学习绩效的价值和效用。

  三是构建激励制度以促学。长期坚持干部晋升职级考试制度,把学习作为干部职级晋升的前置性环节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促使检察干部通过加强学习尽快达到晋升岗位所需的履职素能。积极开展学习型党支部示范点、学习型团队、学习型标兵的评比表彰活动,按照“目标责任明确、内容载体丰富、保障体系有效、创建效果明显”的创建要求,2012年,我们评出了13个学习型党支部创建示范点、5个学习型团队、15名学习型标兵,并进行了通报表彰,调动了检察干警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近年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始终把强化执法为民意识,不断改进执法作风,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有力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完成。控告申诉检察处连续三届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先后荣获了天津市“2009-2011年度文明单位”、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院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良好的科学发展态势。

  把开展执法为民教育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着力夯实检察干警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根基。一是开展群众观点教育,增进群众感情。在各类培训特别是领导素能培训和初任检察官岗前培训中专门安排群众工作的培训内容,引导检察干警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固树立“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检察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的思想。同时,对照党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入查找和剖析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深刻反省自己的群众感情、群众观点、群众立场,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基本问题。二是加强执法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始终坚持牢牢抓住执法作风建设不放松,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把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作为规范执法行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坚决纠正对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执法作风简单粗暴等突出问题,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促廉洁,自觉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牢记执法为民宗旨,提升执法水平。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导向,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和群众观,坚持把做好群众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履行职责、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管理、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选准用好教育载体,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新形势下把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的群众工作能力,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执法办案的公信力,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把倾听群众呼声,听取群众意见,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和谋划检察工作的第一信号,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提高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社会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服务社会发展”主题调研活动。充分借鉴特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科学发展的做法和经验,结合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中央对天津发展的定位要求,找准服务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使检察职能从更高、更深、更实的层次上,为“第一要务”服务。同时,开展“听建议、转作风、促发展”司法调研服务活动,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类、分析,形成可行性的调研报告,把制定服务社会发展的意见转化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二是着眼推动检察工作,开展“服务自身发展”主题调研活动。为着力形成正确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机制保障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制定联合文件等方式,积极构建横纵向的联动办案机制和业务衔接机制,形成执法办案工作合力,保证了修改后刑诉法的顺利实施。针对监所检察工作职能的变化,院领导深入津西、杨柳青、西青监狱及未成年管教所开展实地调研,研究解决派驻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院积极推进监所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受到高检院和市委政法委充分肯定。三是完善调研激励机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以科学的调研机制保证调研质量,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先后制定下发《调研工作规则》、《调研工作考核办法》、《调研工作奖励办法》。紧紧围绕事关检察工作全局和检察工作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工作难题。2012年完成重点调研课题12项,调研文章243篇,实现成果转化136篇,实现了检察工作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检察职能向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向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一是坚持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统一规范各项业务工作中释法说理的事项、范围、要求,提高释法说理水平,力求“说准法理,说清事理,说透情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对“刑事和解协议”制度进行了完善,突出了“当事人和解自愿性、合法性审查”等内容,促进了刑事和解的规范化和法律化,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以劳动争议、农村承包合同、行政规划等事关民生且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为重点,把民事申诉和解与息诉罢访纳入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完善与社会大调解相互衔接、整体联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二是制发检察建议,延伸检察触角。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健全管理机制的检察建议,完善社会管理服务,规范企业经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2012年,共制发《检察建议》17件,均得到涉案单位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回复率100%。三是坚持检力下沉,服务基层群众。深入开展以“检察调解进社区(村镇),检察服务进企业,检察宣传进校园”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群众活动,变“被动受案、坐等监督”为“主动走访、上门服务”,真正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展检察工作,努力在基层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如,通过开展检察调解进社区活动,推出“五项义务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培训、协助调解民事纠纷、为烈属和伤残军人提供法律服务、为特困人群提供法律援助)的承诺,并主动与社区(村镇)工作人员就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进行座谈,介绍执法办案中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交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经验,为基层调解队伍强精壮骨,赢得社会积极评价。

  始终坚持检察工作人民性的要求,把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途径,作为主动寻求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环节。一是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坚持落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走进检察机关,深入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办案流程、执法要求和队伍建设管理等情况,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检察、参与检察、支持检察、监督检察,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联系群众密切、社会经验丰富和专业特长显著的优势,将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评议案件,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拟不起诉案件等“七类情形”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实行刚性监督。三是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执法办案、服务群众工作明查暗访和集中评议制度,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深入性。完善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究、反馈等制度,坚持对实名举报做到“三个百分之百”承诺,即: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核查,百分之百答复,并且根据办理流程分阶段反馈办理情况,把阶段性答复与最终答复结合起来,确保检察权健康、干净地运行。

  针对执法办案理念不新、群众工作机制不活等问题,督促和引导业务部门立足实际,不断推进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创造出了“公诉环节对被害人实行两个告知制度”、“二审刑事谅解协议制度”、“刑事诉讼环节前置换押制度”、“民行息诉四访工作法(重视接访、适时下访、联合答访,跟踪回访)、四步工作法”(即“风险评估、检调对接、检察建议、建档回访”)、“公诉环节‘四个三’追诉漏犯工作法”(即:锁定三种类案、选准三个突破口、规范三种介入模式、完善三项机制)、“二审监督职务犯罪同步审案件季度通报制度”、“控申部门‘一站式’约访接访机制”、设立“民行接待窗口”等具有我院特色的执法办案群众工作机制,推动了我院机关群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验做法分别被《检察日报》刊发和高检院转发。

  接到省院《关于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执法”理论研讨活动的通知》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深入干警,就如何提高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正司法、惩治腐败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随着形势发展和队伍结构的变化,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些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不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习惯于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缺乏为民执法工作热情。

  2、个别干警群众观点不牢固,不能认真对待和处理群众的司法诉求,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还没有完全消除。

  3、做群众工作的机制有待完善。如检务公开机制、群众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发动群众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办理自侦案件和处理信访案件中,群众的力量发挥不够。

  4、部分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升。有些检察干警政策水平、文化知识和业务素质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在办案中把握不住群众心理,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处理案件不能令群众信服。个别干警缺乏处理群众工作的手段和方法,遇到群众问题时,表现为束手无策,或方法不当,反而激化群众矛盾。

  1、目前,检察机关绝大部分年轻干警都是从学校毕业直接考录到机关,虽有较高的学历,但社会实践较少,与人民群众联系与接触较少,缺乏群众观念和百姓情结,并且在思想里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不会做、不敢做、不愿做”群众工作的想法。

  2、一些检察人员对群众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看到检察工作同群众利益之间的密切联系,没有看到群众在线索举报、社会监督等方面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支持,缺乏做好群众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3、个别检察人员宗旨观念淡薄,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不能站在群众角度去考虑问题、办理案件,把应当履行的职责当作对人民群众的恩赐,把自己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

  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高检、省委政法委、省院和市委部署,坚持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接地气增进群众感情,转作风践行为民宗旨,努力使检察工作体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

  要走进基层、贴近群众,用有形载体强化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让干警心里装着群众、身子融入群众、能力适应群众,在接地气中培育纯朴的百姓情结。

  融入群众,让爱民教育活起来。把向群众学习、为群众服务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迈开双腿,眼睛向下,深入基层,融入群众,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法律监督基层行”、“扶贫济困”等活动,了解对法律救助的期盼、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在感同身受中培育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感悟历史,让亲民氛围浓起来。唐山是革命先驱李大钊的故乡。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李大钊的民本思想和爱民情怀作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来传承和践行,充分发挥具有唐山地域特色的检察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李大钊为榜样,时刻不忘人民疾苦并为之奋斗终生,努力营造“亲民爱民、为民护民”的浓厚氛围。

  砥砺磨炼,让为民能力实起来。要坚持在检察实践中提升干警群众工作能力,通过互动教学、情景模拟、随岗培训、以老带新、实战训练等多种方式,使广大检察干警练就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硬功夫,做到既能与群众“键对键”沟通,也能“面对面”交流;既会讲“法言法语”,也会说“民间方言”;既能站在公诉席上指控犯罪,也能坐到老百姓的炕头上释法说理。

  放低身段,换位思考,按便民利民的要求改进办案方式,完善工作举措,把执法为民的宗旨体现到执法办案的每一环节,在转作风中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

  多渠道联系,倾听群众呼声。进一步拓展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召开群众恳谈会、设立民生服务热线、发放便民联系卡等多种形式拓宽联系渠道,主动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完善定期走访、巡回检察、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服务群众的方式,推动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的经常化、制度化。继续发挥好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在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各界群众的意见,使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的结合更加紧密。

  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诉讼。提升案管部门的综合服务功效,将业务受理、案件查询、律师阅卷、法律咨询、检务公开等职能整合在一起,努力打造“五位一体”的综合业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群众工作队作用,打造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民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信访接待、受理举报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体化接访,解决群众诉求。围绕“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建立健全一体化接访工作机制。按照“接访市县一体化”的要求,充分运用视频接访系统,让群众在基层院控申接待室就可以通过视频网络向市院反映问题、表达诉求,进一步减轻群众诉讼成本;按照“办访部门一体化”的要求,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案情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公开听证、刑事和解等工作,努力把化解矛盾贯穿接访全过程;按照“化解内外一体化”的要求,对单靠检察机关力量难以化解的涉检访案件,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综合调处,共同化解,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从严治检,加强防控,进一步完善具有检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在保清廉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的制约,走“制度+科技”之路,继续完善执法办案同步监督软件,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努力做到办案过程全线监督、诉讼节点重点控制、监督方式动静结合、信息数据定期分析,问责维权有机统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坚持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和回复议案、提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虚心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抓住预防、监控、处置三个环节,针对检察人员面临的各类廉政风险,进一步完善防范机制,努力化解和消除容易诱发腐败的隐患,把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

  近年来,干部处党支部认真研究和总结机关党支部建设的特点规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狠抓四个坚持,提升党员素质,密切支部内部关系,调动了大家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2010年以来,干部处连续三年分别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和目标管理先进集体。2012年6月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创业、创新、创优”活动先进党支部。

  当今,互联网改变了世界、改变了人们生活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利用网络改进学习和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实效是近年来支部思考较多的一个问题。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网络信息量大、使用方便快捷等特点,结合每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内容,制定支部学习专题,并组织大家网上学习,每月指定两名围绕学习专题交流学习体会,把被动灌输变为主动搜寻,把不易集中组织教育转为分散实施。去年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我们将十八大报告的12个部分划分为专题进行分解学习,以便于集中细致地深入研究问题。为深化专题学习效果,充分发挥网络助学作用,指定一名支委定期收集一些学习资料发给大家,适时指导大家学习。先后指导大家在网上学习了《勿忘昨天无愧今天不负明天》、《道路决定命运发展才能自强》和《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等四期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复兴之路启示连载,组织大家登陆员网参加了中组部组织的“学习十八大报告和党章知识竞赛”,运用丰富的网络资源,加深对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和理解,既为大家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氛围,也较好地解决了年底支部工作头绪多、大项任务重、公出人员多,很难过多地集中整块时间组织大家学习的实际。实践证明,合理地引导大家利用网络,不仅可以提高学习和工作实效,而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

  落实基层支部组织活动难在经常,贵在经常。工作中,我们以“三会一课”为“抓手”,坚持支部各项活动统筹兼顾,把加强支部建设与做好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一是强化组织意识。坚持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坚持把“三会一课”具体内容与处里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融会贯通,能在“三会”中解决的问题,不再单独例会;能融进党课教育内容的均在党课教育中完成。切实把调整名称与合并同类项的过程作为强化党性观念,强化组织意识的过程。二是落实组织活动。严格按照机关党委制定下发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机关党组织会议和活动管理制度》等要求,统一部署“三会一课”,并落实责任分工,坚持“三会一课”可串不可占。每次落实“三会一课”坚持提前告知,早做准备;组织会议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发挥组织作用。支部内部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工作中注重发挥支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遇有重要工作和大项任务部署时,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倾听每位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让集体智慧进入支部决策。三年来,先后组织支部大会43次,支委会66次,组织各种党课教育37次。通过坚持组织制度,落实组织活动,发挥组织作用,坚持不懈地抓好党课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等相关理论知识学习,逐步提高了大家把准政治方向、分清理论是非、正确判断形势、解决实际问题和启发工作思路的能力,不断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

  面对当今信息社会、经济转型压力加大、多种价值取向相互碰撞,影响人们思想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实际,我们坚持把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作为有效载体,定期组织分析支部党员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一是搞好个人谈心与搞好集体谈心相结合。针对支部党员工作、家庭和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思想和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思想互助,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三年来,支部书记共与干警谈心60余次,使大家放下包袱,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同时,结合季度、半年、年终支部工作总结,组织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搞好集体谈心,让大家敞开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查找个人及支部工作中的差距,制定改进措施。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交锋,使支部成员之间加深了相互理解和信任,加深了情感和友谊,进一步增强了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兼顾。针对支部绝大多数党员都处在上有年迈老人需关心、下有年幼小孩子要教育的爬坡阶段,有些实际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转化为思想问题的实际,支部努力作到不管谁家中遇到难题,尽量摆布好工作,使其能够集中精力把家中事办好。本人无力解决的,支部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倾心尽力为其排忧解难,解除其后顾之忧。三是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统一。只要有利于个人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支部长远建设的事,支部都想方设法全力帮助协调解决。在支部本身工作任务很重的情况下,大力支持处里3名年轻攻读黑大硕士研究生,帮助他们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使其学习工作两不误。

  坚持典型出在身边,激励重在经常,以开展“四讲四做”活动为动力源,引导大家争在平时,比在平时,始终保持大家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一要做事讲原则,做公道正派的模范。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干部处党支部的每一名党员,始终坚持诚信做人,公正处事,严守组织纪律,力争每完成一项工作任务都经得住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近些年,不论是组织竞争上岗、还是每年的目标考核评比,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从未出现过跑风漏风等违反干部工作纪律的问题发生,受到了院党组肯定和全院干警一致好评。二要工作讲配合,做团结协作的模范。始终在支部反复强调善于团结共事是素质、是本事。工作中正副书记之间、正副书记和委员之间经常保持沟通,交换意见,尤其是讨论重要问题前都能及时通气,反复酝酿,形成共识。支部成员间虽有明确分工,但分工不分家,分工不分心,遇有情况时相互提醒,相互补位,形成了团结共事,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2010年9月,本处一位晚上加班返家途中遭车祸,头部多处骨折,处里其他闻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大家分别与交警队、省医院等方面联系,并一起凑齐抢救费用,一直陪伴到脱离危险。三要服务讲质量,做心系干警的模范。针对干部工作与干警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实际,我们始终坚持“干部处是干警之家”、“人事无小事”等理念,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牢记服务宗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三年来,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围绕院党组的总体工作部署,发挥好职能部门作用。尤其是在增设处级机构,争取处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过程中,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圆满地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工作任务。同时,始终坚持不管是省院机关干警,还是基层,有事找到支部,只要政策允许,都要想方设法尽力尽快解决,努力做到有请示就有回复,有疑问就有解答,确实无力解决的问题也要与其说明情况,真正让干部处支部成为干警之家。四要履职讲奉献,岗敬业的模范。干部处支部很多工作质量出在8小时之外,加班是常态,多年来支部的没有一个人休过完整的假期。吃苦,支部成员跟大家同甘共苦;创业,支部成员同大家一起抛家舍业。有时遇到时限性强的工作,正副书记经常带领支部成员加班,亲力亲为,始终注重用良好的自身形象感召和带动大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是新时期对检察机关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殷切期待。近年来,常州市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民生检察年”活动,持续打造“执法为民安民护民”亮点工程,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实现了工作作风根本转变和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

  (一)全面贯彻“调研讲话”精神,努力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曹建明检察长于2008年将常州市检察院确立为工作联系点,先后五次来常州调研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首次提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曹建明检察长的调研讲话要求,努力将新的执法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并自觉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具有地方检察特色、有利于常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举措。

  (二)建立健全机制制度,不断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将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常州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十多项规范性文件。先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民生检察推进年”、“民生检察深化年”活动,建立健全了群众矛盾化解、服务联络基层群众、民生案件优先专人办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多项机制被上级转发、推广,“民生检察”已经成为常州检察工作的特色品牌。

  (三)主动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监督评判。在充分调研论证和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每年推出“十项为民措施”,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检察长电视直通车”、“检察官与网友面对面”、日报“检方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对完成时效作出明确承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公开承诺的为民举措均得到有效实施,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升。

  (一)建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方便群众诉讼。设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开通12309民生服务热线,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远程视频接访、信访分流、举报反馈奖励、检察调解对接、救助等一揽子服务。先后接待处理涉检信访124件;奖励举报人247件46.51万元;促成案件和解1242件;救助特困当事人261件61.75万元;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109件。

  (二)建立“环境公益联动中心”,维护群众权益。针对近年来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导致件时有发生,主动牵头进行调研论证,促成市委市政府出台《“环保再行动,生态再提升”工作方案》。并联合有关单位发起成立“常州市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首创“多部门联动执法、一站式环境维权”新模式,成为集环境诉讼案件集中办理、联动执法以及警示教育于一体的多功能中心。先后办理涉及环境污染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0件,起诉18人。

  (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保障群众利益。为服务和保障常州市委提出的“创新驱动”战略,及时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挂牌成立“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中心”,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内部协作和外部协调、侦捕诉联动和民行检察对接、联席会议和案件通报会商、司法保护一体化等机制,进一步优化了知识产权社会管理环境。

  (一)深化公开听证制度,切实做到涉检信访案结事了。制定《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听证规则》,规定了涉检信访进入公开听证程序办理的基本规则,除检察办案人员、当事人外,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业人员和其他人士参加论证,当场提出处理意见并现场接受社会监督。先后采用公开听证程序办理涉检信访18件,取得良好效果。

  (二)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切实保障当事双方正当利益。积极探索建立检调对接机制,成立检调对接案件管理办公室,并与司法局共同成立涉检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检调对接工作制度的意见》、《“检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司法确认、内外衔接、心理咨询、视频调解等10多项制度,明确规定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案件一律进入检调对接程序。

  (三)畅通救助绿色通道,切实体现检察机关关爱民生。为了切实关爱、方便当事人诉讼,探索采取了一系列工作举措:优先办理侵害老弱病残、无业低保等权益的案件;探索通过督促支持起诉方式维护和群众利益;建立避免部分当事人路途劳累的跨地区接待、询问、送达等制度;制定《特困当事人救助实施办法》,建立救助基金,对刑事案件受害人或其家属,包括被告人子女生活上有特别困难的,实施救助。先后对200多人实施了经济救助,救助金额达100多万元。

  (四)推进未检“五位一体”,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形成集侦监、公诉、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及犯罪预防等五种职能于一体的未检工作新模式。市院及部分基层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处(科),在全市范围内致力促成未成年人维权“机构职能、队伍专业、办案模式、司法配套、社会支持”五个一体化。

  (五)做大做强“观护基地”,切实保障“同城同法”尊重人权。积极探索建立取保候审新模式,规模化设立观护基地,为涉罪外来人员提供平等保护并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保护。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管护帮教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观护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入驻对象保障、观护矫正风险评估、观护矫正工作站资格审查、分类帮教、观护矫正辅导员等10多项工作制度,做到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文书,明确规定入驻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涉罪外来人员和未成年人,并加强与轻案理程序、青少年维权、量刑建议和社区矫正等工作对接,初步实现了观护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组织化。

  (一)扎实开展赴基层“三解三促”,自觉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院党组自觉把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忧,作为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全年“走基层”不少于1个月。2012年4月至11月,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共有68人先后赴40余个基层镇村社区、民营企业及基层检察院驻点调研累计达400多天,召开座谈会20余场次,接待群众信访158件223人(次),妥善处理了21个涉法涉检重点信访案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40多个。

  (二)不断深化检察工作进基层,主动送法到街道村口田头。以检务工作“六进”为抓手,延伸工作触角,深化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努力做基层群众的贴心人。截止目前,在全市共设立“社情民意中心”等检察工作站32个、联系点181个,聘请联络员200余名。先后组织开展“进百家镇(村)、进百家企业”、“检方温馨提醒”、公园和闹市区廉政动漫宣传等活动。在基层院全面推行“巡回办案组”工作机制,定期安排检察干警到巡回办案点,进行法制宣传、受理案件线索、排查化解矛盾、解决群众诉求,共接受群众信访咨询、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00余次。

  (三)全面拓展乡镇检察室职能,帮助基层解决热难点问题。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探索建立了一批派驻基层检察室,目前在全市七个辖区设立派驻检察室12个,配备常驻检察人员36名。不断更新理念、拓展职能,激发乡镇检察室新的活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在科技园区检察室中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参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在边远乡镇检察室中设立便民工作站,经常开展“涉农惠民”等专项行动;在机关事业集结地检察室中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协助基层党组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作风关乎党的形象和执政根基,检察机关作为肩负着反腐倡廉职责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自身作风建设更是直接关系到检察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抓好机关自身作风建设始终是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关键所在。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抓住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规定以及专项活动的有力契机,把推进机关自身作风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实际,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定政治信念、严明政治纪律是确保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保障。机关党委把加强检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来抓,确保机关队伍思想统一、步调一致。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切实加强机关干警理想信念与党纪政纪教育。省检察院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重点,以党组理论中心组为龙头,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云龙亲自上作风建设专题党课,以处级干部为重点分期组织140余人专题轮训;以“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结合省委“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忠诚教育;以党员为主体开展“学党章、强党性”千字笔谈活动,严明党纪政纪,发挥省级院表率作用;开展“顾全大局讲政治、勤勉尽职讲纪律、竭诚服务讲效能、艰苦奋斗讲节约、言行得体讲文明、克己奉公讲廉洁”六讲活动,狠抓机关检风检纪教育,确保令行禁止、纪律严明。二是着力纠正机关干部政治纪律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针对机关青年干警比例较高、队伍专业素养比较高,少数易受各种社会思潮影响,看问题脱离国情、党情,在大是大非面前应持的立场把握不准这一现状,以支部为单位查摆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包括随意发表与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不相符的意见、不负责任地评价重大敏感案件和热点等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要求党组成员、各支部书记对上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三是创新思想教育活动载体。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中国梦”主题宣讲、检察路与中国梦征文、十八大后展望主题沙龙、梦想与责任微型党课、“五四”学习枫桥经验等系列活动,坚定广大干警“三个自信”,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引导检察人员更加坚定自觉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着眼提升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性和规范化,把健全和落实机关作风建设各项机制制度作为重要抓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善作善成的机关工作氛围。一方面健全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制度。年初,省检察院党组在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六个严禁”的同时,针对院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具体措施,制定出台加强和转变机关作风建设的三项重要制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对加强调研工作、改进文风会风和执法作风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等方面明确了20条规定;《关于严肃省院机关上下班秩序和会议秩序的规定》,明确了上下班和会议考勤等规定及相应的督察、惩处等制度,将考勤与个人、处室年度评优挂钩,同时强化中层管理职责。《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了对重大会议、重点工作、上级批办和交办的案件、事件、院党组会决定等有关事项的监督,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程序要求和配套措施。另一方面狠抓制度执行力和实效性。为切实防止和克服制度流于形式、搞变通,省检察院坚持一抓到底,运用新成立的检务督察机构这一平台,不定期开展对机关上下班和会议秩序的督察,对文风、会风、调研作风的督察,对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子游戏问题实行主机房监控检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网上通报、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强警示与整改,营造风清气正、善作善成的机关氛围。同时,院党组明确将作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督促机关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引领带动整个机关正检风、转作风。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只有在执法作风上做到自身正,才能在履行监督职责上确保自身硬。对此,省检察院结合省委统一部署开展的“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专项行动,把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端正执法作风作为重要环节来抓,以此推动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全面完善检察执法环节的规程和要求。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检察业务工作规则、办案质量标准,如制定全面的法律监督说理规范性文件,将规范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办案实践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认同感、信任度。二是强化检察自身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今年全省检察机关统一运行案件管理软件,建立三级院案件集中管理机制,立足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全程、动态、实时监督;成立检务督察处,重点围绕检察环节立案、批捕、起诉、抗诉等涉及检察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关键环节以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环节,建立常态化内部监督机制,着力纠正侵犯案件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的问题和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的问题。三是加强检察礼仪建设。把检察礼仪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公诉、侦查、控申接待礼仪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公诉人出庭礼仪规范,研究明确侦查讯问禁止性用语和提倡用语,深入推行信访当事人释理,通过端正举止礼仪,更好地树立执法形象。

  加强作风建设,最核心的是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眼在检察环节全面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省检察院以“服务型机关建设年”活动为载体,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实际,大力改进机关服务作风,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一是开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等系列活动。年初,以服务省委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深化双服务、助推开门红”为重点,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率先赴全省11个市和18个县(市、区)的检察院以及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重点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活动,针对基层和企业对检察机关提出三个方面10个问题,及时制定出台《关于扎实推进十二项工作,服务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工作思路、重点和要求,着力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思想上的困惑、业务上的困难、环境上的困境。开展在职党员全面进社区志愿服务居民群众活动,成立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业余时间奉献社会活动;以支部为单元与基层党组织结成对子,结合职能开展具体帮扶活动。二是加强检民互动平台建设。全面设立检务接待中心、12309举报电话、案件情况触摸屏查询等检民互动平台建设,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在司法诉求集中、社情民意相对复杂的乡镇(街道)设立基层检察室87个,积极打造检察机关在基层联系服务群众、强化法律监督的一线平台。三是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制定关于提升检察队伍“五个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提升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明确10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提升软实力。探索建立检察员联系村(社区)及学校、企业等制度,加强定期走访联络与信息互通;组织青年检察官到街道、社区、信访部门和基层检察院锻炼,在基层一线收集掌握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是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近年来,安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系统联动联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以下简称“联动联建”活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检察系统党建科学化水平,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明显提升,为促进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

  在检察系统党建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长期以来,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没有建立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存在自我封闭,系统效应不明显的状况,影响了检察系统党建科学化发展。如何进一步调动抓系统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党建工作的实效性,成为我们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把全省三级检察系统联系起来,加强共建协作,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检察中心工作,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开展“联动联建”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根据机关党建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是在同级地方党委或机关工委的领导下,由党务职能部门按照同级地方党委或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工作成效也由同级地方党委或机关工委考核评价。而地方党委或机关工委所领导的部门多,各单位的职能不同,任务各异,在部署党建工作时,只能从全局、宏观、原则方面提出普遍性、一般性的任务和要求。这样的组织隶属关系,决定了上下级检察机关党务工作部门各自为阵,工作联系较少,对党员干警的教育也是多个主题,统一性和针对性不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并且遵循的是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工作的领导体制,这决定了检察机关相对一般机关党建工作具有特殊性。在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重大变化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在执行地方党委或机关工委普遍性、一般性任务和要求的同时,有必要根据检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和不同时期职能任务的时效性,创新理念,创新载体,找准定位,找准着力点,增强系统性和专业性指导。开展检察系统党建“联动联建”活动,可以突破以往抓党建只限抓本级的旧框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上下联动,同步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职责职能、工作特点、业务工作重点难点相似和内设职能部门上下对应等共同特征,通过开展党建“联动联建”活动,推动检察系统内部相互学习、优势互补、以上带下、以下促上,促进党建与履职的紧密结合、一体运作、共同推进。

  开展“联动联建”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的主动性。过去,党建工作抓得好坏,与检察系统评先评优、党员干警提拔使用、党务干部成长进步等挂钩联系不紧密。由于缺乏推动力,有的检察机关党组领导抓党建积极性不够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研究工作、安排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都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班子成员抓党建的时间、精力等不够到位。内设机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党支部书记,也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精力不够到位、工作不够到位等现象。通过开展“联动联建”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检察机关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并通过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体系,把党建工作纳入到综合考评中,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了广大党员干警参与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机关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

  开展“联动联建”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更加重大。面对日益繁重的检察工作和日益严峻的各种考验,只有紧紧抓住党的建设这个核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对业务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才能更好地完成执法办案任务,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我们在开展党建“联动联建”活动中,明确将“围绕大局,推动履职”作为活动首要原则,将“单位履职业绩好”作为活动的一项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履行核心职能,以积极的姿态主动融入检察业务工作,以有效的形式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保障,既防止就党建抓党建,又防止重办案轻党建,造成党建、业务“两张皮”,努力做到形式与内容、目标与方式的有机统一。

  安徽省检察机关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联动联建”活动,拓展工作思路,充实活动内容,丰富活动载体,强化工作机制,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整体取得良好实效。

  活动目标明确,部署落实到位。省院研究出台《关于开展“系统联动联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各市级院、基层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活动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联动联建”活动的总要求,发挥“三个作用”、形成“三级联建”、建设“三个一流”、实现“三个走前头”,即:充分发挥各级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我省检察系统党建工作省、市、县(区)院联动联建,努力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建一流业绩,实现机关党的工作走前头、机关员走前头、机关作风建设走前头。具体目标要求是:党组领导班子好,党员干警队伍好,基层组织建设好,机关作风形象好,单位履职业绩好,工作机制运行好。“六个好”的目标要求具体明确,如:中心组集中学习理论每年不少于12次,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2次;全体党员在本单位年度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深入查摆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切实有效解决,是衡量一项活动开展是否出成果、见成效的关键。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党组织认真对照“六个好”的目标要求,深入查找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系统地进行梳理,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查摆问题坚持深入调研与自我查摆相结合,上级院党组织深入下级院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进行座谈交流,在本单位、本组织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深入查找问题。坚持既查摆共性的问题,也查摆本机关、本党组织个性的问题。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集中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做到“对症下药”。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落实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具体办法措施固定下来,并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注重上下联动,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联席制度。建立了全省检察系统党建工作联席制度,各市级院也纷纷建立起本市检察系统党建工作联席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沟通、交流,研究、解决“联动联建”活动中党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良好局面。二是开展结对共建。在各市挑选1—2个党建工作基础较好或较差的基层院作为省院党建工作联系点,把党建工作作为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上下级院党支部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指导、帮助基层院加强党建工作。三是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局域网交流平台的作用,开设“联动联建”活动专栏,创立《“联动联建”动态》,在机关党建报上开设专版,交流全省检察系统开展“联动联建”活动经验,强化信息共享,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四是强化考核考评。将开展“联动联建”活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检察工作年度综合考评中,以“六个好”为评价标准,真正将党建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大局中。在全省检察系统形成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党组成员共同抓、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三级院联动联建的富有生机活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抓党建必须围绕检察中心工作。要做到检察工作有什么样的目标要求,党建工作就要去宣传、推动;检察工作需要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党建工作就要去教育、引导;检察工作需要什么样的素质能力,党建工作就要去塑造、培养,把党的组织资源、组织优势和组织活力转化为推动执法办案工作的工作资源、工作优势和工作活力。

  二是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做到统筹兼顾。我们在开展“联动联建”活动中,注意把开展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相结合,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创建、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与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从而避免了,做到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以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活动的成效,以活动的实际成效来影响和推动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这也是我们今后在开展其他党建活动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三是推进党建工作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创新是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提高检察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不竭动力。党建工作最需要创新。要在理念上进一步创新,强化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观念,破除旧的思维定势,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把握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特征规律,提高党建工作的时代性;要在方式方法上创新,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抓好结合、统筹兼顾,将党建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大局中,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实效性;要在机制制度上创新,积极探索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务公开、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上下指导、考核评价等各方面的机制制度,提高党建工作的针对性,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当前,各地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下基层活动,深入了解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司法诉求,察民情、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福建省检察机关从2012年起,部署开展了“六个在基层”活动(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执法在基层;深化向李彬学习、创先争优在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基层;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在基层;结对帮扶、办实事送温暖在基层;开展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在基层),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据统计,活动开展一年多时间,收集基层干警和群众意见建议154条,化解矛盾181个,解决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26个,支持项目23个,落实帮扶资金510万余元。省检察机关还组织开展了“开门评检”活动,省检察院每个院领导和分管部门各联系一个基层检察院、一个企业、一个设区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改进检察工作。同时,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全部检察工作中,切实把执法过程变成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增强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2012年以来,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5件178人;查办涉农反贪案件345件570人,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以及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较大进步,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检察队伍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等方面还有差距,主要有:

  (一)执法理念不符合法治发展进步的要求,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在密切联系群众上认识有偏差,部分干警认为不必要、不愿意;个别干警对群众感情淡漠、不知群众疾苦、不理群众诉求,甚至害怕接触群众;有的干警认为只要办好案件就行了,没有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个别干警仍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对群众的诉求漠然处之、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缺乏责任心、同情心。

  (二)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充分。有的地方不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有些地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有待加大,有些问题经网络炒作、揭露导致群情激愤才被动查处;个别地方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甚至违法办案,致使正常执法办案遭到群众质疑;有的地方不敢、不善监督执法、司法不公问题,诉讼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不好;有的工作思路不清,较少研究如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而是热衷于一些务虚的东西。

  (三)执法为民的工作机制不健全,存在。部分单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压力大,做不到办案精品化,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情况,执法作风简单粗暴;有的单位因大部分精力主要集中在办案工作上,主动服务群众的途径单一、层面低,法制宣传教育做得少,便民利民的措施不落实,收集、了解民情民意的方法有限。

  (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高,职责内不善、职责外不会。如在控申接待、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等环节释法说理过于笼统、随意,有的甚至激化了检民矛盾、引发涉检;年轻干警较少安排在控申等“窗口”岗位,与群众打交道的机会较少,在思想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不会做、不敢做、不愿做”群众工作的想法,很多人只会说法言法语,不会讲群众语言,面对群众有理说不清、有法讲不明、案结事不了等问题仍然存在。

  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载体,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仅要求检察机关要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更要求检察机关要提升亲和力和公信力,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树立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在强化履职中突出执法为民。要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从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最关切的利益保障、最关注的公平正义等问题入手,开展依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案件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积极介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重大监管安全事件调查,严查背后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坚持文明执法,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作风文明,让人民群众从司法人文关怀中,感受检察队伍优良的文明素养和职业操守,感受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要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中密切检民关系。认真按照习在福建宁德工作时提出的“四下基层”的要求,深入到检察工作一线,深入到群众中,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有效途径,扎实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巡回检察、检察工作站等建设,推动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推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制度,联系点要设到条件最艰苦、矛盾最突出、群众工作形势最复杂的地方,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要在服务群众中提升检察亲和力和公信力。建立健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加强检务接待“窗口”建设,为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下访巡访、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长效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依法解决问题。严格落实网络舆情搜集、分析、处置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改变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群众形式较单一的现状,实行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行网上公开、网上查询等措施,满足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面对面地与群众沟通和交流,努力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对司法公正的信赖度、尊崇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诚接受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四)要在强化业务技能培训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建立健全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教育培训机制,教育干警学会用文明的、大众的语言,把深刻的道理用浅显通俗的语言说出来,把干涩的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严肃的执法程序变成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加强对本地风土人情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在群众工作中能灵活运用风俗习惯、道德伦理、典故实例等易于群众接受的道理说明感化群众、贴近群众。实行新进检察人员到基层一线跟班学习锻炼制度,增强察民情、集民意、知民言、做民事的方法、能力。

  (五)要在建设过硬队伍中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坚决制止和防止各种形式的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等现象,提高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要坚持务实作风,想问题、办事情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强学风,正文风,转会风,严检风,以优良的作风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管理,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努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始终保持检察队伍的清廉本色。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院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规律特点,确立了“领导带头、改进作风、严肃纪律”的基本思路,通过思想深化、完善制度、引导示范、检查督办等多种方式,强化作风建设,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务实为民、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省检察院机关各级党组织始终将思想教育作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主题教育活动突出重点。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加强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等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强化理想信念、群众路线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意识,从思想上增强改进工作作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扎实开展专题辅导培训。为强化教育效果,先后邀请中央党校教授宋福范以《时局变化与应对之策》为题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讲座;邀请法规室副局级纪检监察专员王凡做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辅导报告;邀请全国模范检察官、党的十八大代表白洁、当代保尔马俊欣等先进典型结合自己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实践体会作如何做到执法为民辅导报告;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观摩交流和巡回演讲。三是结合民主生活会深化提高。省院党组和机关处室各支部,先后围绕“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切实转变作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工作思想实际对照检查,谈体会,找差距,定措施,努力在思想上深化,在工作中整改提高。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干警职工,在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方面明显加强,实现了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有效转变,推动了各项工作求真务实、不断发展。

  为贯彻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关于转变作风的要求,省检察院结合实际,注重调研实效、简化公务接待、严管公务用车、从严控制公文、切实改进会风、严控考察出差活动、落实节俭措施、改进执法作风、严格廉洁从检、加强监督检查等十个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修订完善了《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制度》,要求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和各支部定点联系基层院,重在解决实际问题,重在增强调研实效。先后组织了制约工作发展难点问题的专题调研和群众关心的敏感问题的开放式调研。二是高标准强化机关管理。修订了《机关工作人员出勤管理规定》、《警用车辆管理和使用办法》、《机关会风管理规定》等,配套出台了《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三项规定”督察办法》和《先进支部<先进集体>评比实施细则》,建立了严格的可操作性的督查考评体系,引领了省院机关文明、爱岗、自律、奉献良好风尚的形成。三是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制定了《省检察院年度会议计划》,严格控制全省性会议数量和规模,严控会议经费,节约会议支出。制定下发《关于启用新的公文格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要文电处理办法(试行)》、《关于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简化公文运转流程,推行网上办公,切实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效率。四是注重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研究制订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建立后备干部和新进人员到信访岗位培养锻炼和新进人员下基层接受锻炼、业务骨干到基层挂职锻炼等制度;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制度,健全民意收集、沟通、研究和转化机制,建立并推行了公开承诺办实事制度。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也明确提出要带头实践,带头研究,要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全体党员干警职工,推动省院机关作风建设的切实转变,为全省检察机关建设优良检风带好头、做表率。一是省院领导带头践行。省院党组专门召开了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在蔡宁检察长带领下,每个党组成员在思想认识、工作开展、纪律作风等方面,深入进行查摆和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在基层调研、简约会风、转变文风等方面带头示范。二是省院机关示范指导。省院机关也积极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经过广泛调研,进一步深化了“遵循司法规律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在坚持“科学发展、遵循规律、转变方式、提升水平”工作主线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协调发展、转型发展、协同发展、务实发展”基本要求,努力推动全省检察工作持续提升科学发展水平。三是培树典型全面带动。为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省院举办了感动中原优秀检察官、全省十佳公诉人、十佳办案能手、优秀信访接待员等评选活动;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调查研究、转变工作方式”电视电话会、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经验交流会和全省贯彻群众路线调研座谈会,指导全省检察机关转变思维方式,转变执法方式,转变领导方式,努力提升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水平。

  为了保证作风建设落到实处,省院党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改进工作作风、治理奢侈浪费、确保检察权规范有序治理方面,要态度坚决,雷厉风行。首先从省院机关抓起,加强检务督察,搞好作风整顿,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一是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等要求,将作风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写进《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印发《关于转发、省纪委对近期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以规范制约检察权运行为核心,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业务工作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自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制度过时、制度棚架和制度依赖等问题。二是强化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结合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对案件办理的流程管理、过程监督。结合实施“两法”,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和执法人员的监督。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召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以治理工作不负责任,对群众冷硬横推、拖拉推诿、迟到早退、工作效率低下等消极颓废问题为重点。三是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检察院督察委员会作用,组织全省19个市分检察院开展交叉督察,建立重点案件动态督察机制。采取通报情况、监察建议、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和纪律惩处等措施,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力度。加大现场取证、现场查纠、现场教育、实名通报的力度,对市分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岗情况、违规饮酒、违规用车或驾车、遵守上下班秩序和会风纪律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察。今年以来,对省检察院机关执行上下班制度、会风情况进行了5次集中督察,先后组成7个督察组,对10个市分检察院、22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不定期督察,有效地促进了全省检察机关作风纪律建设。

  通过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极大地调动了全院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了各项检察任务的完成。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改进作风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并且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与中央、高检院、省委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本次研讨会为契机,学习其他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取长补短,强化措施,巩固发展改进作风的成果,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机关党支部书记是党政机关的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机关党组织在干部群众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关键举措,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证。

  最近,在省检察院机关对机关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省检察院机关共有31个机关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全部由处室“一把手”兼任,实行“一岗双责”。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当前机关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总体情况是好的,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机关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与新形势不相适应,与党中央和上级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党员群众的期待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开展党务工作的意识不够强。有的书记不能正确协调党务工作与行政工作、兼职与本职、党支部书记与委员的关系,出现党务工作行政化倾向;有的把党支部建设与业务建设、行政管理等同起来,重业务,轻党建,把做党务工作视为额外负担;有的把书记职能看成是行政职务的“附属品”,感到只要把行政业务工作抓好,党支部建设也就会自然好起来,只愿干行政领导的角色,不愿尽支部书记的责任;有的对抓党支部建设抱着应付态度,把党建工作看成是可完成可不完成的事,致使机关党支部建设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好。调研发现,部分书记还欠缺带领党支部履行职责的意识、意愿,出现了“重形式轻实效”、“重表象轻质量”、“重传统轻创新”、“重业务轻党建”、“重人情轻监督”的不良现象。比如有的书记从不组织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学习,有的书记不会做、不愿做思想政治工作,从不与所属党员谈心了解情况,有的书记不敢或不愿开展监督、民主意识差,有的支部为完成任务或迎接检查靠突击式、运动式、补课式方式进行,以求蒙混过关。

  (三)开展党务工作的困难比较多。机关党支部书记开展党务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有“三难”:一是时间难落实。机关担负着执法办案、业务指导等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党务工作安排常被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所冲击。二是人员难集中。检察机关人员多,办案任务重,人员高度分散,集中起来比较难。三是活动场地难保障。由于办公场所比较紧张,大楼每层只保留了一个会议室兼党员活动室,而每层都有好几个处室,机关统一活动时场地难以保障。

  一是思想认识有误区。有些党支部书记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对自己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行政职务是自己竞争来的,是上级任命的,是“实”的,党内职务是党员选举的,是“虚”的,因此,在思想上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有的认为检察院机关业务工作是硬任务,党务工作是软指标,总结评比主要是看办了多少案件,完成了多少任务,至于支部建设无关紧要;有的认为业务工作立杆见影,容易出政绩,而党务工作周期长、见效慢,费力不讨好,对个人的成长进步影响不大;有的认为机关内部党员干部素质都很高,能力也很强,不需要做思想政治工作;有的认为,不管什么业务党务,反正都是部门的事,只要布置落实了就行;有的认为支部书记只要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就行,不需要搞什么培训学习,也无所谓提高能力素质。

  二是能力素质不够全面。部分支部书记只注重业务学习、业务工作而忽视对党务工作的学习和积累而导致做党务工作的能力欠缺,出现了有的做思想工作就事论事,从业务的高度讲道理多,习惯用行政手段代替说服教育,从思想理论高度分析解决问题不够等问题。在调研中发现,部分支部书记工作方法简单,个别书记甚至只会用行政命令开展工作,使党的工作在党员群众中失去了吸引力和号召力,服务中心工作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三是机关党委指导帮带不够。调研中发现,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指导不力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专职干部不能正确处理“中心”与“首位”的关系,认为检察机关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党建工作是服务中心、保障中心,应为中心工作“让路”;有的满足于会开过了,工作部署了,文件下发了,问题指出来了,而不敢较真、碰硬;有的上级有要求了、要来检查了,就催一催、促一促,不能主动开展工作。机关党委人员编配较少,又要领导工、青、妇工作,人少任务重精力不够的问题也影响了抓党建的质量。

  针对当前机关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全面、作风过硬的机关党支部书记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

  (一)强化角色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一要充分认清党支部书记的地位作用。党支部书记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领导,是党支部全体党员的带头人,是支委会“一班人”的“班长”,处在党支部建设的关键地位,岗位重要责任重大,要切实更好的履行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二要正确认识“一岗双责”的内涵。“一岗双责”是支部书记和部门领导由一人担任,其实是两个角色,担负双重职能,是为了工作便于统筹协调,互相促进,而不是要把党务和业务混为一谈、更不是谁包括谁,谁可以取代谁的问题。三要正确处理业务与党务的关系。支部书记不仅要善于做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还要了解熟悉检察业务工作,真正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精力分配、时间安排上的矛盾,做到“两副担子”一起挑,“两个任务”一起抓,“两个轮子”一起转。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搞好教育培训是提高书记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首先要严格落实培训时间。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教育培训时间的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党员每年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次要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安排内容。比如,在具体的培训安排中,要抓好新任党支部书记的初任培训、党支部书记的年度轮训和党支部书记的专项培训。第三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要在坚持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善于改革创新,综合运用集中讲授式、集体研究式、案例分析式、板块模拟式等教育方法,以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为落脚点,增强培训效果。

  (三)注重考核测评,树立正确的导向。科学客观公正的考评方法是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导向。要坚持好三个考评的导向:一是要坚持综合标准,防止片面化评价。要坚持把业务工作的成绩作为考评书记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综合评价一个支部的党务工作成绩和支部书记的工作成绩,各个方面的具体权重应当按照各单位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设定。二是要坚持评在平时,破除“一考定终身”。对党务工作的考评也要坚持考在平时,评在平时,加强对日常工作的考察考核,作为年终的考评的重要参考。三是要以支部集体考评为主,不搞个人孤立评价。对支部书记的考评要以对支部班子集体的考评结果为主,把班子的整体作用发挥方面作为重要指标,防止把书记孤立出来,搞个人单独考评的片面做法。

  (四)创造良好条件,优化工作环境。要持续不断地激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热情和动力。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是一份职责、是一个使命,是一个值得光荣和自豪的岗位,增强书记队伍的自豪感和自觉性。从物质上给予保障。要突出解决好活动场地、活动经费、学习资料等问题。政治上给予关心,把支部书记在党务工作上做出的成绩纳入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支部工作出色的兼职书记要优先提拔任用。其次要增设部分专职机关党支部书记。支部工作头绪多、要求高、任务重,执法办案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机关兼职党支部书记同时要做好党务和业务显得比较困难。为此,我们建议机关二十人以上的支部设机关专职党支部书记。第三要发挥好专职党务干部的作用。把思想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热爱党务工作的充实到专职党务干部队伍中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适当流动,相对稳定,富有活力的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多支持、鼓励、帮助专职党务干部发挥作用,让他们有作为、有地位、有发展、有奔头。

  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基础和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四群”工作,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务实作风,保持清廉本色,成效突出,得到人群众群众的真心拥护。

  作为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我们必须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自2008年以来,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了24.67%,党员比例始终保持在89%-91%之间,45岁以下党员始终占57%-62%,而2002年以后入党人数则以每年2%的比例递增,70年代以后出生的党员人数不断上升,35岁左右的干部占到全院人数的25%,呈现出学历高、年轻化的趋势。面对这样一支队伍,我们根据云南省委关于开展“四群”工作的精神,紧紧围绕“访民情、抓落实、办实事、强组织、谋发展、促和谐”六项任务多次深入调研,选定工作联系点,认真听取当地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心声、改善民生的期盼和解决问题的诉求。成立了以检察长亲自挂帅的“四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四群”工作住村联户实施计划》,明确“四群”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方法步骤,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院112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落实联系6个乡镇,26个村(社区),58个村民小组,225户农户。专门安排了开展“四群”工作的专项经费,为开展“四群”教育创造了必要条件。省院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省院党组提出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要求,深入到村寨,与联系户同吃同住同劳动,详细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公共设施建设、村寨治安、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共同探讨解决困难促进发展的良策,用实际行动密切了检民关系。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通过一次民情恳谈了解当地群众的所思所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通过一份民情调研了解惠民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通过一次生产劳动与群众共同到田间地头改善农村基础建设和工程建设,强化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意识;通过送一份温暖尽力为联系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多形式慰问贫困老党员、特困户、贫困学生;通过结合检察职能办一件实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写一份驻村心得把驻村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记录下来,从理论到务实,从动脑到动手,强化群众意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广大党员干部要得民心、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在工作中就应做到切实转变作风,“想人民所想,思人民所思,急人民所急”。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体察民情、解民忧,与群众同甘苦、共命运、心连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要保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识到每一项工作都是在为群众服务,而不是为自己谋政绩。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我院积极探索建立“联县(市)挂乡包村结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厅级干部挂乡镇,内设机构包到村(即以处级领导干部联户所在村为基础,进行重点联系帮扶),处级领导干部联户的“四群”教育、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形成分级分片,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我们始终把向群众学习、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贯穿于“四群”教育始终,不搞、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群众工作中学习群众工作,在群众工作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我们将“不陪同、不劳民扰民、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不铺张浪费、不蜻蜓点水走过场”的“五不”纪律要求落到实处。轻车简从,做到了驻村时间不打折、联系群众不走样、为民服务不懈怠、密切群众不放松。省院机关领导干部和内设机构与直接联系村的群众见面并保持电话联系,带头学习和宣讲党中央和省委的大政方针和惠农政策。我们依靠群众,真抓实干,想方设法让当地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用心谋事,倾力做事,赢得百姓的信任和拥护;带头宣讲和遵守法律,尊重当地干部群众及其风俗习惯;不怕苦、不怕累,把自己当作群众的一员,虚心向当地干部群众学习,听取意见,认真收集民意、梳理民情、为民办事。在“四群”工作中维护检察机关形象,做到吃苦在前、服务在心。由于工作扎实,成效必然明显。截止目前,全院112名处以上领导干部已全部深入村(组),联户率达100%,共为基层协调建设、道路基础设施、公共场所活动室、人畜饮水、种植、养殖等项目20个,涉及资金2000余万元,现已落实建设、种植、养殖等项目5个,资金830余万元。

  “清廉”是党的干部最宝贵的个人品质和最高尚的精神追求,是做好人民公仆的基本品质,是一种思想作风,也是一种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生命线”。检察机关保持清廉本色,就是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反对霸道作风;就是要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坚持严格要求,保持清廉本色;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就是要从源头上预防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发生,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解决执法不公不廉问题上取得新成效。事实上,我们在贯彻群众路线的过程中,群众工作做得不得力,不仅因为有些干部能力不强、方法不对,还因为有些干部修养低下,甚至守不住基本的道德操守,在群众中没有权威性和号召力。抓干部教育,不仅要抓理论学习,还要把干部的理论素养转化为党性、转化为道德操守。当前,在干部的道德建设中尤其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因此,我们应从新的实际出发,把人的道德观包括廉政意识教育纳入群众路线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的干部队伍健康成长,使党永葆生机和活力。

  云南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四群”工作,使检察干警明确了“干部受教育、作风有改进、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社会更和谐”的要求。省院机关全体检察人员,结合政法机关“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内容,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开展“四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性,及时将工作重心下移,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增进群众感情,增强执法为民、发展为民、服务为民、落实为民意识,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这个主线,把握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加强顶层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作风建设为切入口,突出整风精神,切实解决党员、干部自身建设上的突出问题,以群众满意检验“四群”工作成效,达到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效果,让全省检察干警更加牢固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提高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增进了同群众的感情,密切了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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